调查研究显示,我国超重的患病率已达18.28%,肥胖的患病率为2.48%。据此推算,估计我国20岁以上的肥胖患者达三千万以上,超重患者不低于2.4亿;超重在我国中年人群中更加普遍,在超重严重的地区,35岁-59岁人群超重率已超过50%,基本赶上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;各地中年人群中无论超重率还是肥胖率均较80年代初有所上升,在多数地区,超重者人数增加了2-6倍甚至更高。这是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、中国医学科学院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单位的医学科学工作者,利用近几年全国糖尿病、心血管病等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,研究分析超重和肥胖在我国的流行特点得到的结果。这一结果表明,在全球范围不断上升、已经成为当代流行病的超重与肥胖,也正成为影响我国人生命与健康的一大公害。
分析研究结果还显示,超重和肥胖在我国有这样一些特点:
北方患病率高于南方。其中男性超重和肥胖的患病率以北京最高,四川最低;女性超重和肥胖的患病率以山东最高,超重率以四川最低,肥胖率以浙江最低。
女性的患病率高于男性。男性和女性肥胖患病率均随年龄增加而上升,60岁组最高。但城市中男性肥胖患病率的年增长率(25.49%)已经超过女性(21.71%)。
城市患病率高于农村,经济发达地区高于不发达地区。
超重和肥胖患病开始出现低龄化,30岁组超重和肥胖的危险性明显增加。
WHO(世界卫生组织)的有关资料表明,肥胖不仅是一种危害健康的慢性病,而且是引发2型糖尿病、心脑血管疾病、呼吸系统疾病等多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。国际上一般以体质指数—BMI[体重(公斤)/身高(米)的平方]作为超重和肥胖的分类标准。调查资料显示,随着BMI值的增高,上述疾病的发病也相应增加,当BMI>25时,上述疾病的患病率骤然上升。WHO据此制定的诊断标准是:BMI大于或等于25为超重,BMI大于或等于30为肥胖。
上述有关我国超重和肥胖流行特点的分析研究结果,就是用这一诊断标准作出的。然而近年我国和亚洲其他一些国家的学者指出,这一诊断标准是根据西方人群的调查数据制定的,不适用于亚洲人群。西方人多为全身性肥胖;而亚洲人多为臀腹部肥胖,又称中心型肥胖,是内脏脂肪过多的表现。日本、印度和我国香港地区均有调查资料显示,亚洲人的BMI值达到23时,糖尿病、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发病就已经大幅度升高。因此有亚洲学者认为,亚洲人的超重诊断标准应为BMI大于或等于23,肥胖标准应为BMI大于或等于25。
在日前举行的中国肥胖问题研讨会上,与会的我国医学、营养学、公共卫生学等方面的150多位专家一致认为,鉴于肥胖不但严重威胁人民健康,而且会给社会经济带来沉重负担,在提醒人们注意防治肥胖的同时,应尽快研究制订适合我国人的超重、肥胖分类标准,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中国肥胖防治指南,以便为国家卫生决策和人们防治肥胖提供科学依据。